保證經營買賣唱收唱付協議書

保證經營買賣唱收唱付協議書

 

 

1.目的:為純凈市場經營風氣,切實維護消費者基本權益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,避免買賣糾紛、減少投訴事件發生率,在全市場范圍贏造出誠信、文明、和諧的優良服務氛圍,提高市場經營和整體信用水平,依照市場GNZ-16-09-058《亮價經營、唱收唱付制度》,特簽訂本協議。

 

2.亮價經營責任

2.1經營戶有權根據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合情合理地定價,但必須將當天主要商品的實際賣價,在清晨準確、清晰地書寫到“小黑板”、價格卡片或其它標志牌上(市場方在電子屏、觸摸屏也有大路貨商品參考價的顯示),以利消費者比價選購。

2.2柜臺銷售人員必須預先主動唱價,文明地向消費者介紹指定商品的特點和賣價。討價全過程不準吵鬧,尤其不準言語刺激、抵毀消費者或張口粗話、臟話或消費者剛走開背后議論。

 

3.唱票唱收責任

3.1柜臺銷售人員必須準確無誤地保證在經營中主動施行“唱收唱付”制。攤主要加強對從業售貨員的反復宣傳、教育,以合理保護好雙方利益。

3.2談價時銷售人員要明確無誤地唱價。收銀和找兌錢票時,銷售員必須保證首先“唱收唱付”(唱票值),尤其10元以上大額票值須向對方明白通報。

3.3找兌錢票時必須一次性找兌全票,不準先小票后大票的顛倒付款方式,避免忙中漏找兌。不準故意漏兌票。

 

4.違約責任

4.1凡經營戶不預先準確唱價、唱票、唱收付者,出現買賣糾紛的投訴時,市場方不管任何原因,一律由經營戶負全責。經證實屬經營銷售人員故意行為,按欺詐行為“缺一補二罰十”同比例進行經濟處罰;其它原因(前提是沒有唱價、唱票、唱收)的,也全部由經營戶自負(除短斤缺兩和有意行為外,消費者離柜一般不予負責)。

 

4.2經營戶違反保證經營買賣唱收唱付協議書相關制度行為的,市場有權根據事件性質和情節嚴重情況(反復多次、屢教不改、認錯態度等),酌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、記檔記卡、黃牌警告、停攤位反省整頓及經濟處罰;情節較嚴重的,市場將處以一次性沒收違約保證金,并處500——1000元人民幣處罰,直至取消攤位租賃資格。

 

 

創建時間:2019-05-21 13:43
網站首頁    農貿市場管理    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   保證經營買賣唱收唱付協議書

每日免費獲取行業最新動態

關注官方訂閱號

相關案例推薦

女人18毛片水真多特级毛片